犯錯了,就是錯,沒有藉口!
對新聞從業員而言,犯錯就等於玩火,
小則被講幾句,大則可鬧上法庭,
一個不小心就跌入萬丈深谷。
不懂什麼原因,平時對人名很小心的我,今天連續犯了3次低級錯誤,
把總稽查司和總檢察長高亂了,
改了一次,換了對的稱號,卻忘了換名字,
上稿發現,改了第一段,卻忘了改第二段,
所以說,錯就是錯!沒有藉口。
有時候會對自己所犯的低級錯誤感到很失望,為什麼就不能小心一點,
但往往,就如鬼遮眼般,什麼都看不見。
有時候,我會猶豫,
我適合這種生活方式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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